保育的思維,一來代表著人類從利己的觀點,轉向關懷自然生態與萬物;二來也代表著過往人與自然的相處方式,已然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傷害。(如果自然一直都好好的,當然也就不需要特別談保育。)
1992年5月22日,全球因生物多樣性的流失,在聯合國大會上簽署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,當時台灣也吹起了這股保育的風氣嗎?
(關於簽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、今年主題等相關內容,歡迎收聽我們的 Podcast 喔!)
就讓我們一起回顧這段時期的台灣吧!
在1989年6月23日,台灣頒布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,主要的目的是要保育野生動物,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的平衡。而促使台灣《野保法》進程加速的原因,卻是一段保育上的黑歷史⋯⋯
1984年的8月起到年底之間,在台灣接連有5起的殺虎事件被報導,先是在嘉義引進一對老虎的邱姓商人,8月19日前一個月散布殺公虎的傳單,當天則引來千人圍觀殺虎的場面。就在這個殺虎買皮、買肉、買骨的生意做成之後,沒多久便傳出母老虎也「中暑死亡」的消息,而後就是一連串的殺虎與皮肉骨的買賣,之後還傳出獅子也將遭到屠宰。
很多人納悶這些獅子、老虎從何而來?
根據一些新聞紀錄與保育記事,當時經由貿易、走私到台灣,或是運出動物的事時常可以聽聞。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下,野生動物普遍被當成是「財物」,就像是一般的「經濟動物」一樣,所以會被當成寵物、表演動物、藥品、收藏品、加工原料,如果這些動物老了、死了,或是繁殖太多了、不想養了,多半就會進入到屠宰場或山產店,被秤斤論兩的賣,也就是這些買賣的開端。
有些人提出這不是對動物的「全」利用嗎?
如果動物死亡後的皮肉骨,都能再被使用有什麼不好呢?
在回答這個問題前,我想先撇除人對特定動物情感及葷素的層面,單純回到「動物」與「利用」方式上來談這件事,如果今天被宰殺的動物不是老虎,而是農場的豬、牛、羊,我想這件事就不會博得新聞版面,所以很顯然地問題是出在「動物」身上。
野生動物不像被馴化、畜養的動物,可以輕易地被監控、盤點、管理,環境與生態間的變動,會讓族群數量有自然消長,但若是人為過度的干擾與商業獵捕,就很可能造成物種的滅絕消失。就像第一起的殺虎買賣做成之後,另一隻老虎就很巧的「中暑死亡」,很難讓人不去聯想是「被」中暑死亡的吧!
變成商業行爲後,往往就容易因「利」而失序,所以很難說自然死亡的動物,為何不能好好「利用」?
因為將會是有心人規避的漏洞呀!當時沒有相關的法規可管,而殺虎對商人而言又有利可圖,所以才會接連發生多起的殺虎事件。政府緊急提出「保護野禽猛獸管理辦法」、「台灣地區特定動物暫行管理方案」,來杜絕殺害野生動物賺錢的社會歪風,也加速《野生動物保育法》的進程,讓我們有機會開始換上不同的視角,可以在這片土地上,談論自然保育的重要、談論生物多樣性的價值。
當時有這些前輩們的遠見,讓我們有了今天的視野,
現在的我們,又要留給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,什麼樣的環境與未來呢?
photo from Flickr – William Warby
REF.
1.大自然雜誌 第五期〈大地記載〉
2.大自然雜誌 第六期〈大地記載〉
3.大自然雜誌 第七期〈大地記載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