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10月27日歐洲中部時間的凌晨3點,歐盟地區會一起調慢時間1小時,這代表著今年歐洲的夏令時間到了尾聲⋯⋯
生活在台灣的我們,沒有並沒有分夏、冬令時間,因為在低緯度地區,一年之中的日照時間變化並不算大,所以不會特別透過調整時間來改變作息,換取更多在日光下活動的機會,但對於離赤道遠、緯度高的地區來說,全年度的日照時間變化可是相當很大的,以極端的南北極圈內來說,甚至會有2到3個月的永晝與永夜發生,而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日照時間差異,在許多中高緯度地區的國家,會使用日光節約時間(或稱夏、冬令時間),來賺取更多在日光下的活動時間。
最早提出現代夏令時間概念的人,是一位紐西蘭的昆蟲學者喬治·哈德遜。因為他是利用下班後的閒暇時間去採集昆蟲,所以很在意下班後還有多少的日光時間能去做採集,於是他就想到夏天的時候,太陽早早就會升起,那何不早點開始工作?這樣的話,下班之後還能有好幾小時的日光時間,這樣就能有更多時間去戶外採集昆蟲了。
而真正厲害的地方,並不是哈德遜想到了這個方法,而是他把腦袋裡的想法實際付諸行動。在1895年時,他向惠靈頓哲學學會提交了一篇論文,提議大家在夏季時,把時鐘往前撥動(提早)兩小時,這樣就可以獲得到更多的白晝時間,並傳達使用夏令時間能帶來的好處。
而時至今日,已有許多地區實行夏、冬令時間來調整作息,而較多的日光時間,確實有帶來一些身心上的益處,但近年來也漸漸開始有人提出不同的聲音,認為這樣突然調快、慢時間的做法,會帶來額外的心理或生理壓力,造成睡眠不足、精神不佳,進而影響到身體健康,以及行車與工作時的安全,認為應該取消這項調撥時間的政策。
現在人的生活方式與工作型態差異很大,我們就算知道採用日光節約時間的利弊,也實在很難去評估如何調撥時間,才能讓所有的人都獲得好處,再加上現在國際間的交流頻繁,調整時間所影響到的層面,有時還可能會擴及到其他各國,我想這就是為何好幾年前,各地就有提出要廢除這項政策的討論,但多數政府還是遲遲不敢更動吧!
希望藉由這篇日光節約時間的文章,可以讓我們重新思考「時間」運用的問題,雖然台灣夏冬之間,沒有這麼大幅度的日照長短差異,但透過些微的作息調整,我們還是可以為自己來賺取一些可用的日光與黑夜時間,而或許這一些的變動,就能提供我們突破現有框架,來達到節能、淨零的環境目標,或是能從本質調整對時間的使用方法,賺回與家人相處的幸福感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