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個月有一則台籍漁船的違規事件,被各大新聞媒體報導揭露,以下新聞內容節錄自「公視新聞網」:屏東一艘琉球籍遠洋漁船,去(2024)年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,涉嫌獵殺二級保育類海豚,再以海豚血肉誘捕鯊魚,違法行為被加拿大政府發現後,拍下影像通報我國。屏東地檢署今(24)日偵結,依違反《野保法》起訴吳姓船長,7名印尼籍漁工則緩起訴,由於嚴重影響我國國際聲譽,檢方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 圖片來源:Xiaoyang 2018 is licensed under CC BY-SA 4.0 許多人很納悶,為什麼琉球籍漁船會跑到這麼遠的地方去作業?船長下令船員違法捕海豚做魚餌,大家不會反對?一年前發生的事,為什麼現在才來追查?而這些總總的原因,其實跟台灣漁業的現況與結構有關,所以這次我們就來深入瞭解看看台灣的漁業議題吧!依照漁業的作業區域,大致可分為遠洋漁業、近海漁業、沿岸漁業等三大類(註一),若以捕到的漁獲量來排名的話(分別占69.4%、25.3%、5.3%,2023漁業統計年報),遠洋漁業可說是遙遙領先,穩坐台灣漁業的龍頭地位,但什麼是遠洋呢? 遠洋非大洋 聽到遠洋漁業時,你會不會也聯想到在無垠大洋上的漁船,正在與大魚們搏鬥的畫面呢?其實就定義上來說,遠洋漁業指的是在200海浬以外的公海或他國經濟海域,從事的漁撈作業活動。簡單來說,只要不是在台灣領海與經濟海域內的漁業活動,就算是台灣的遠洋漁業。所以除了真的在公海上作業的漁船外,也有不少的「遠洋」漁船,其實多半是在離岸200海浬的「近海」上作業,透過漁業合作的方式,或是持有他國國籍的漁船,在其他國家的經濟海域上捕魚。 而其中持有他國國籍的漁船,其實也是一種「權宜船」(Flags of Convenience ,FOC),就是指船東將船隻的國籍,登記在非船東自己國家的船,讓船東能「方便」作業,所以船東通常會將船掛籍在漁業法規與管理較鬆散,或是根本沒有意願或能力,執行國際漁業法的國家上,也就造成遠洋漁業,往往成為「海上黑戶」的藏匿之地。 漁網恢恢,難以不漏 漁業上所說的黑戶,通常指的就是非法捕魚、未通報及不受規範的漁業行為(Illegal, Unreported, Unregulated,IUU)。非法捕魚,指的就像是這次新聞上的捕殺受保護的海洋生物,或是在海洋保護區採捕海洋生物,這類都算是非法捕魚;未通報,是指沒有通報捕魚的地點、捕獲的種類與數量、施行的魚法⋯⋯等各國或國際間規定的漁業作業資料;不受規範的漁業行為,指的是無國籍或沒有受到管制漁船所進行的捕撈作業。在各海域都有一些漁業的管理規範,像是規定哪些船?能在哪裡?捕多少魚?如果有一艘規範外的漁船進入這個海域捕魚,就會打亂這項規則,這就是不受規範的漁業行為。 非法捕魚與不受規範的漁業行為,一般人比較容易理解,但對於「未通報」可能不知道這會產生什麼影響?由於海洋生物會在海中自由移動、橫跨許多國家,所以許多漁民的想法都是「如果我沒不捕到,那就只是讓別人捕。」這樣競爭的結果,就是全球的海洋生物受到極大的捕撈壓力,海洋環境也急劇的受到破壞,海洋生物的族群量減少、魚體小型化,就是過度捕撈的結果,如果要減緩或是補救這樣的漁業行為,就必須要針對現況來提出管理措施,而這些漁業通報回來的漁業資料,就是瞭解海洋現況的重要來源,所以如果漁船都沒有依規定做通報,那就會變成莫大的黑數,影響漁業的管理、影響全球漁業與海洋的未來。 漁人之島——台灣 儘管台灣的國土面積只占世界小小一塊,人口在全球的占比也是微乎其微,但台灣的遠洋漁船,卻馳騁在世界三大洋上,在全球的漁業版圖上,占有舉足輕重的角色。根據一些估算資料顯示,台灣遠洋漁業的漁獲能力上,可能在全球的排名上,具有前三名的地位。它為台灣創造了可觀的外匯收入,更代表台灣在全球海鮮供應鏈中,扮演著重要的角色。 但遠洋漁業,一直以來都是漁政單位在管理上最難落實的一塊,有些漁船仗著「天高皇帝遠」,在國外做非法的事不一定會被抓到,又或是不會立即受到處罰,甚至不法的獲利可能大於罰則,讓非法漁船的荷包滿滿,而乖乖守法的漁船反而無法營運下去? 台灣的漁業如此強盛,但卻一直在國際間受到譴責,如果我們無法肩負起漁業的管理責任,那我們又如何自許是個海洋國家,住在漁人的島的我們,是該好好面對海洋、好好面對漁業了,讓我們繼續看下去。 (註一:依照農業部漁業署的漁業年報資料分類,台灣漁業可分為遠洋漁業、近海漁業、沿岸漁業、內陸漁撈業、海面養殖業、內陸養殖業等六類) 圖片來源:Taiwankengo is licensed under CC BY-SA 3.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