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永續指標ESG|永續報告書——準則篇 I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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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|2024/07/12

依照GRI的準則來撰寫內容後,永續報告書大致的架構與雛型就有了,我們可以再次回頭確認一下現行法規上,還有提出什麼要求或建議。

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的「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」(第3條 第1項),針對永續報告書中的內容,就有明確標註可參考「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」(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,SASB)提出的準則,來揭露各行業的指標資訊,並以SASB的指標來對應報告書的內容索引。SASB的標準有5個大的面向:環境、社會資源、人力資源、商業模式與創新、領導力及公司治理。

此外,法規(第4之1條 第1項)中也有要求永續報告書裡,要有專章來揭露氣候相關的資訊。雖然法規上沒有明確寫出要以哪個準則來揭露,但目前多數的永續報告書中,都是以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」(Task Force on Climate-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,TCFD)標準作為準則來揭露,不過這個組職在去年10月已解散,目前氣候相關的資訊揭露,回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(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undation, IFRS Foundation)來制定,並重新整合在IFRS S2裡,並完整滿足了TCFD 提出的氣候資訊揭露建議。

看到這裡,不知道大家會不會冒出一個疑問,為什麼一本報告書中,會需要參考這麼多的「準則」呢?

原因說穿了其實很單純,因為現在有點像是在永續報告書的戰國時代,國際上針對永續報告書應該長什麼樣,其實都還有一些分歧,而各經濟體都有其擁護的報告書形式與準則,而這些準則上,又都各自的優勢與不足,所以為了讓整本永續報告書能更為嚴謹,也更能在國際上廣為適用,所以法規上才會有這些要求與建議。

像是GRI準則,在架構出一本永續報告書上就相對較為完善,但指引上多偏向以描述、說明的方式,來呈現報告書的內容,好處是讓非財務資訊在揭露上,能有足夠的彈性空間(由於不同產業別的事務落差很大,需要有這樣的彈性才能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),但畢竟一本完整的報告書,還要涵蓋財務上資訊的揭露,而GRI準則在這部分就相對較不縝密,缺少一些量化的指標,不容易直觀的做出比較。

*關於準則必須要關注的未來動向:

IFRS基金會裡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 (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, ISSB),提出的永續資訊揭露準則IFRS S1和IFRS S2,整合了目前的永續與財務資訊,預計發展成一套全球通用的永續性報告準則,而臺灣目前也正在推動接軌這一準則,預計在2026年起分階段導入ISSB提出的準則,所以在撰寫永續報告書時,不只要以現行法規的GRI準則來製作,更要逐步準備接軌ISSB提出的IFRS S1和IFRS S2準則。

(上面這段非常重要喔!)

這次我們進一步把「目前」(會因應國際動態持續地滾動式調整)法規中,針對製作永續報告書時,會需要參照到的其他準則也做了簡單的說明,下一篇我們先來釐清一些容易混淆的名詞,之後再進入報告書的另一個重點——碳盤查


參考資訊:

臺灣證券交易所「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」

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

IFR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 https://www.ifrs.org/
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《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》

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專區 https://isds.tpex.org.tw/IFRS/front/#/main/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