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目標SDGs
2024/07/19
企業永續指標ESG|永續報告書——碳盤查 前篇
平常沒有特別關注環境相關議題的人,在初次接觸到ESG或永續報告書時,或許會對內容裡充斥著「碳」的這一件事,感到有點困惑吧!相關的資料裡一下提到碳排放、一下提到碳減量,之後還有碳盤查、碳管理⋯⋯,甚至還會訂出一個以淨零為目標的碳規劃,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?(不是說好只談環境、社會、企業治理,怎麼又跑出一個碳 XDD) 既然不得不提到碳,那我們就好好的來說一下,碳的故事吧~ 在說故事前,我們先稍微釐清一下,我們說的「碳」到底是什麼吧! 在永續上提到的碳,跟生物學、化學上談的碳有點不太一樣,並不是完全泛指有機體或含碳物質,在概念上其實比較像是在談「溫室氣體」,只是因為人為活動中,產生出的溫室氣體中有不少都含有碳,像是最為大眾所知的二氧化碳,甚至被拿來當作一個測定對溫室效應影響程度的比較標準(二氧化碳當量),來標準化評估產品或行為實際產生的排「碳」。 說到這裡,大家應該可以猜到,這個碳故事跟氣候變遷有很大的關聯。 工業時代以前,人類對環境的影響比較緩慢,加上糧食與醫療技術上的限制,有效的抑制全球的人口數量,加上當時人類的平均壽命,可能才不到或接近40歲而已,所以沒什麼人會在意人為活動對環境的影響,一來是變化緩慢不易察覺,二來可能也沒有餘裕去思考環境的問題,畢竟,光是生存就很不容易,擁有如此強大力量的自然,就像是神靈一般的存在,難以捉模也難以掌控。 但是隨著工業發展,人與自然的關係漸漸產生變化,那看似人類無法輕易撼動、改變的自然, 居然有部分能被人所控制,甚至全然的把自然當成是資源、財產,於是人類開始大規模的開發、開採、販賣這些資源,改變了人類的糧食與醫療限制,讓人口不斷地上升。而人口上升就代表對於資源的需求也會提升,於是又加速人類對於自然資源的掠取,所以新的問題出現了,地球上的自然資源,能讓我們無止境的加速開發下去嗎? 當然,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是「可以」,人類生存所需的自然資源與環境,在無止境的開發下,自然環境都依然不會有所變化的話,那麼現在我們應該不會在這裡討論「永續」,因為不論我們討不討論都沒關係,世界不會因我們而毀滅。 但很可惜的是,這個問題的答案是「否定」的,而且不僅是自然資源會耗竭,連我們生活環境都會瓦解,沒有乾淨的空氣與安全的水源,所以全球開始思考要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。 1972年在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,通過「人類環境宣言」(又稱斯德哥爾摩宣言),全球開始重視以地球為整體的環境問題,也因為要討論這些環境問題,就會需要一些證據或是科學數據的輔佐,像是導致氣候變化的成因,或是氣候變化會對經濟、社會、生態帶來哪些衝擊⋯⋯等,所以在1988年,聯合國成立了「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」,來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報告文件。 過了20年後,在1992年的地球高峰會上,再次討論全球的環境問題,其中還通過一個關鍵性的文件《氣候變遷綱要公約》,以及簽署了《生物多樣性公約》(就讓我先在這留下一個伏筆吧),這兩大環境公約在後續的永續發展上,都有十足的影響力,而「碳的故事」就跟《氣候變遷綱要公約》的發展很有關係。 在全球可學家的研究之下,發現氣候變遷的主要原因跟全球暖化有關,所以在通過《氣候變遷綱要公約》後,為了要減緩全球暖化的問題,1997年聯合國更進一步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《京都議定書》,在議定書裡就開始制定出溫室氣體相關的排放限制、基準與清潔機制⋯⋯等等規範,而就是這時候把二氧化碳拿來當作一個測定的基準,來估算其他明定的溫室氣體。 隨著時間的演進,《京都議定書》裡面所提的規範,已經漸漸無法牽制全球暖化的問題,所以在2015年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上,通過一份新的文件《巴黎協定》,來取代原本的《京都議定書》,將目標定在讓全球的氣溫上升幅度,控制在攝氏1.5度到2度之內(現況看起來很難達成),各國自訂每5年的減排目標,並在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的排放與自然吸收之間,要能相互抵銷達到平衡。 沒錯!因為氣候變遷對經濟、社會、自然環境都會有很大的衝擊,而要減緩氣候變遷就要面對全球暖化,而全球暖化又跟溫室氣體的排放有關。這就是為什麼在ESG的資料與永續報告中會一直看到「碳」的原因,因為裡面提到的「碳」,就是溫室氣體的概念呀! 希望看完了碳的故事之後,大家都能更清楚「碳」與永續之間的關聯,以及這之前的來龍去脈~
永續目標SDGs
生活議題
2024/06/28
企業永續指標ESG|殺頭的「生意」非生意
俗話說: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賠錢的生意沒人做。」 點出商場上的現實,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,如果賺不到錢那還做什麼生意?所以為了賺錢,用盡各種手段也無妨⋯⋯。 (等等,上面這段話怎麼聽起來怪怪的。沒錯,我也覺得那只是用文字在包裝一件壞事罷了) 1923年,英國學者奧利佛・薛爾頓(Oliver Sheldon),在進行企業考察時,提出企業在道德層面上,應該也要肩負起部分的社會責任,並在他的著作《管理哲學》中,提出了企業的道德與社會責任的概念。而現在常用的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 CSR)一詞,則源至美國經濟學家霍華德.鮑文(Howard Bowen),於1953年出版的《企業家的社會責任》一書中。 鮑文認為企業的行為應該要符合社會價值觀,以及整體的社會目標,並且不只是在道德的層次上,而是企業有實際的「義務」要做到這些事,但這時候企業社會責任都還只是自願、自發性的行動。到了1979 年,美國喬治亞大的教授,阿奇・卡羅爾(Archie Carroll),把具體的企業社會責任,以四種責任架構起金字塔形式的圖像,由下到上分別為:經濟、法律、倫理、慈善,可以看得出來此時的企業社會責任,還是圍繞在經濟與社會的面向。 直到1997年,英國學者約翰・艾金頓(John Elkington),提出了三重底線(Triple Bottom Line ,TBL)的概念。這個概念是在強調企業在追求利潤時,必須考量到企業對環境、社會與經濟的責任,所有的發展都應該建立顧及這三個面向的底線上,才能在環境、社會與經濟上共存共榮。若是跨過這些底線,企業的經營就會出問題:像是環境被消耗與破壞、剝削勞工與社會對立、還有營運上的危急⋯⋯等等。而這個概念,也可說是讓企業的社會責任導向永續經營的基礎,也就是接下來我們要來要繼續談的內容。 快速看完企業社會責任的前世今生後,我想稍微分享我看見的發展歷程與潛在的問題。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與觀念剛被建立時,有許多企業舉辦慈善晚會、公益活動的動機是希望透過提升企業形象,獲得社會的支持,創造更多的「利潤」。但這件事在本質上,還是圍繞著「獲利」在推動,所以這些行為反而很像企業的對外宣傳行銷,而且如果缺乏「獲利」這類的外部誘因,企業便很難繼續執行這件事。 而且把企業的資助、回饋方式,當成是補償環境或社會的機制,那其實並不會真正改善環境與社會的問題,只要企業的獲利或生產模式,依舊是在消耗自然資源與環境,或是犧牲勞工權益來獲取利潤,那這些資助與回饋就只是九牛一毛罷了,漂白或漂綠的企業,若沒有被消費者察覺,那就會讓這個過程繼續循環,問題也就持續被惡化。 回到開頭的那段話吧!對我來說,殺頭的「生意」未必真的是筆「生意」,那就只是用生意來美化了惡行,難道我們會把「詐騙」的行為,當成是一份工作或買賣嗎?拿錢做壞事絕不能被稱為生意,不然不拿錢做壞事,難道還可以說自己在做「志工」? 是時候好好來檢視我們的消費行為,以及企業的生產模式了,不然這個世界的是非黑白也會越變越模糊呀!